申请人在上一个实质性签证到期前,必须已递交下一个实质性签证申请。
BVA(过桥签证A)会在上一个实质性签证过期后自动生效,部分情况下需主动申请。
BVA通常无固定有效期,将持续至新的实质性签证获得结果(无论批准或拒签)。
签证条件通常与上一份实质性签证的条件一致。
工作权利一般与上一签证相同;若需额外工作权,可申请豁免。特殊情形如下:
境内在签证过期前递交配偶签证(820/801)或父母移民签证(804/884/864):BVA无任何限制条件。
600旅游签证转500学生签证:BVA无工作权。
600旅游签证转485毕业生工作签或189技术移民签证:BVA具备全职工作权。
500学生签证转485毕业生工作签:BVA需持有效健康保险。
485毕业生工作签转500学生签证:BVA无签证条件限制。
持有BVA期间不可离境。如需出境,必须先申请BVB(过桥签证B),否则一旦离境,BVA将立即失效,无法再入境澳洲。
若新实质性签证获批,将自动替代BVA。
若新签证被拒,自收到拒签信起,BVA仍有效35天。期间可选择离境,或在限期内上诉AAT,BVA将继续有效至AAT结果发布。
若AAT上诉被拒,BVA自结果公布起仍有效35天;申请人可于28天内上诉FCC。若FCC败诉,须在BVA过期前离境。
若上一个实质性签证过期前递交了两个新的实质性签证申请,将以最先提交的申请对应的BVA生效。
若在等待新签证期间(持BVA时)撤回签证申请,则自撤回日起,BVA仍有效35天,以便安排下一步签证。
若主动或被动取消当前实质性签证,将不会进入BVA,而成为非法居留(Unlawful)状态。例如:持学生签证申请190签证期间,若主动取消学生签证或违反签证条款被取消,则不会获得BVA,只能申请过桥签证E(BVE)。